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影視產業發展,並行銷臺北市城市觀光,於96年11月成立臺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本會成立以來,協拍案件已逾300件,其中99年上半年度協拍數量已達130件(統計至99年6月14日)。本會過去協拍之著名作品如電影《艋舺》、《一頁台北》、《近在咫尺》、電視劇《倪亞達》、《偷心大聖PS男》、《飯糰之家》、MV《雨下一整晚(周杰倫)》等,因為劇組的配合與場館單位的支持,許多協拍作品的反應良好,而作品的成功也為城市行銷帶來正面效應。
雖然大多數劇組願意配合本會及場館單位之相關規範進行拍攝,但仍有小部份劇組在拍攝過程中造成場館單位的困擾,也降低場館單位在日後出借場地的意願。本會就以下案例作說明:
A案:劇組與場館單位溝通有誤,導致爭議
日前某劇組申請當代藝術美術館(以下稱當代館)作為拍攝場景,由於當代館五月底正值大衛拉夏培爾攝影展之展期收尾階段,人力與物品之支援程度有限,館方建議在展期過後再進行拍攝。經過現場會勘與協調後,劇組仍決定原訂時間拍攝,當代館方面亦全力配合與支持拍攝作業。然因雙方在認知與溝通上的誤差,劇組在拍攝現場與館方發生以下爭議:
1. 現場拍攝人員為45人,與館方之前認定之4至5人有所差距。
2. 館方於日前會勘時便告知劇組,因攝影展的關係,館內並無多餘的投射燈可支援,劇組方也表示會自行準備。但於拍攝當天,劇組製片卻向本會協拍人員投訴當代館不願出借投身燈等器材。
3. 劇組雖在拍攝場地所架設之燈架下方設置紙片加以保護,但仍留下四個直徑一公分的小洞,館方與劇組製片皆拍照存證,以便討論後續賠償事宜。
4. 劇組於拍攝期間對館方出言不遜,認定當代館及本會並未全力支援拍攝工作,當代館館方對此言論無法理解,本會亦認為劇組之態度有待商榷。
由於發生上述爭議,使拍攝作業有所耽擱,館方同意開放拍攝時間至凌晨一點,而劇組在結束拍攝工作後,當代館人員仍整理場地至凌晨三點。
B案:延遲收工時間,造成醫院困擾
某劇組欲商借仁愛醫院拍攝借景事宜,本會協拍組同仁與仁愛醫院窗口聯繫後,醫院方面表示需支付9000元之出借費用及5000元之場地保證金,本會則傳真場地租金優惠公函,希望可以比照其它場景給予租金優惠。由於劇組方面在拍攝時間及特殊器材之申請未詳列,且拍攝當日未按照申請表所填寫之時間進行拍攝,造成醫院方面諸多不便,醫院方面雖然在拍攝當日仍全力支援劇組拍攝作業,但此後仁愛醫院便改變態度,不願再借用場景給任何劇組拍攝。而本案在執行上有以下爭議:
1. 該劇組內部之拍攝日程未協調完成,只申請12/13及12/22兩日,劇組人員雖向本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另行通知,但截至拍攝當日,皆未通知影委會拍攝確切日期。
2. 該劇組申請項目為:診療室、走廊、手術室、診間、樓梯、胸腔呼吸科及醫院外,並未申請任何器材協助。但於12/13拍攝當日,劇組商請吳思瑤議員客串演員,並臨時要求超音波儀器做為拍攝道具,醫院鑒於看診空檔,加上議員壓力,故同意借用該器材。而至看診時間開始,劇組都沒拍完,引起客串演出的吳議員不滿,認為影委會未盡協拍之責,並在議會中提出質詢。
3. 12/22當日,劇組又再次前往仁愛醫院進行剩餘的拍攝。原申請時間為08:00~17:00拍攝病房,但本會林專員前往協拍時卻發現劇組在拍攝咖啡廳,直至下午14:00左右才進入病房拍攝,並在下午16:00左右表示拍攝不完,希望能延長拍攝時間至晚上十點。但因未事前提出申請,仁愛院區方面表示無法安排人員工作至晚間十點。
劇組未和影委會協調即打電話給議員,「請求」院方需安排人員在該處至晚上十點,讓劇組可完成拍攝。院方場管人員林小姐與本會聯繫,並表示劇組可另行申請拍攝時間,但劇組以趕殺青為由,強留在醫院不肯離開。本會協拍組涂經理及李專員於下午四點多接到消息後立即趕到醫院處理,雖然劇組拍攝工作順利完成,但仁愛醫院亦表示日後不願再出借場地供劇組拍攝。
十月十九日上午約九點,由王姓執行製片帶著劇組人員,自行前往洲子停車場要求在頂樓拍攝音樂錄影帶,因未事先申請而遭停車場人員拒絕,王製片隨即打電話聯絡本會協拍組,希望透過本會協調,讓他們當天能夠進行拍攝,本會馬上連絡停管處,停管處確認該劇組的確沒有提出場地申請,並再三告誡絕對不得讓劇組進入,本會立即將停管會的立場完整轉達給王製片,然而王製片仍堅持當天一定要拍,於是本會協拍組立即將此狀況報告本會總監,總監指示告知王漢聲先生當天切勿自行進入拍攝,並建議按規定完成場地申請程序,擇日另行拍攝,但王製片仍然態度堅決,並表示將尋找有力人士施壓,即使在停管處報警處理後,劇組仍強行進入停車場頂樓進行拍攝工作,約停留半小時後離開。